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的服务特点

  与其他服务不同,养老服务是一种全人、全员工、全过程的服务。所谓“全人”服务,是指养老机构既要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,又要满足老年人在医疗、防病、护理、康复等方面的需求
以及精神、文化、心理、社会等方面的需求;为了满足老年人的上述需求,需要养老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,即所谓的“全员”服务;绝大多数老年居民把养老机构作为终目的地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从老年人入住之日起,就要做好陪伴老年人走到生命尽头的准备,这就是所谓的“全程”服务。
从养老机构的建设水平来看,不能片面追求高档、豪华;特别是公共养老机构要杜绝高档现象,避免社会福利分配不公。在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方面,要坚持规范建设和实际应用并重。要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,养老机构的建设不仅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,而且要立足实际应用,实现可持续发展。
按照标准建设,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符合居住建筑、社会福利机构、养老院和社区老年人日托中心的标准化要求,实现设计、施工、管理的规范化。养老机构应该量力而行,不得超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。
在建设重点上,要优先发展配套和养护型养老机构;在建设位置上,要推进社区化、方便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,防止因选址不合理造成床位闲置;为了避免养老机构大而不适当、入住率低,在建设规模上不可以简单追求超大规模。
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,避免盲目开发和资源浪费。鼓励对闲置的医院、企业、农村集体防务和各类公共培训中心、活动中心、疗养院、宾馆、招待所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置换、变更使用。